供大家学习参考,以帮助大家进一步熟悉填报要求,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
领导干部应报告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家事方面的8 个事项,以及本人工资收入和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股票等家产方面的 6 个事项。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一般在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确保报告的信息规范、真实、准确、完整。
领导干部应于今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我校1月16日前必须上报到组织部)
年度集中报告后,如遇8项家事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即时报告。
先学习,认真学习两项法规、报告表“填表须知”“相关纪律规定”尤其是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再沟通,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等相关人员就应当填报的内容进行沟通核实,确保应报尽报无遗漏。
后填报,逐项对照相关证件、合同、账户、执照上记载的信息进行填写。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填写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证件虽交由组织(人事)部门等保管,但仍属个人持有,需要填报。
在校就读的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一般无稳定收入来源,仍属共同生活的子女。
对于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应当填报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而不能按照比例或所占份额自行进行折算;同时应注明“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还应注明所占份额。房产虽已出售,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也应填报。
关于股票,包括在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也包括“港股通”股票。关于基金,如“招商证券智远天添利”“国泰君安现金管家”“华泰紫金天天发”“安信证券天利宝”“民族证券现金港”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要填报。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而非实际出资额。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应当在该事项中填报。
在国(境)外的房产情况,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情况,须汇总填报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中,不能分列在其他事项中。
领导干部本人在企业或社团兼职、是否经过组织审批及是否取酬情况,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及能否正常工作情况,因公务办理并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及因公务往来台湾情况,及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填报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中。
本人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填报信息规范、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监督,并签名承诺。